刑事聲請戒癮治療流程與分析
一、事實經過:
1、通常都是與網友相約一同在某地方同樂,或是去同性三溫暖等地方,遭警方臨檢或盤查,並被要求配合搜身,而被查獲,查獲當下一定害怕(因為很多是初犯)。
2、隨後會被要求配合並隨同到警局去做警詢筆錄,並且會要求將手機交出,他們會看通聯和通訊軟體的內容並截圖下來,之後會返還給你。
3、在警局要待上一陣子,如果不是太晚,做完筆錄後,會將你移送地檢署,移送後也會待一陣子,之後檢察會開偵查庭,大致上會為人別訊問,及警訊筆錄內容為確認。
4、有時會無保請回,有時會要具保金。
二,回到家後一定很不安,不知道接下來的流程為何?上網找資料,找免費的律師諮詢。
三、分析流程
1、警方會將當日採集的尿液送驗,確認是否有施用毒品的反應,若是陽性反應,將會將整個卷宗及驗尿報告移送到地檢署(需要一段時間)
2、檢方收到警方移送的案件,分案室就會開始分一個「毒偵」字的案號、和承辦本件之股別與檢察官。
3、所以你必須於事件發生後密切去詢問地檢署你案件的案號與股別和承辦的檢察官。
4、一旦獲悉時,就必須於承辦檢察官尚未為強制勒戒前,立馬遞刑事戒癮治療聲請狀給該承辦之檢察官。
5、檢察官收到後通常會閞偵查庭,給你陳述的機會,並評估你是否適合自費在外為戒癮治療。
6、閞庭後,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的聲請,會要求你填寫你的基本資料,並要提出雙證件的影本和大頭照二吋二張。
7、書記官會把你的基本資料傳真給檢察官選的戒毒門診醫院,並會幫你約好時間。
8、之後你就要如期報到,進行評估是否適合自費戒癮治療,大約進行三次(約一個月),每次都會驗尿,如果你都能驗過,檢察官就會下一個緩起訴。
9、緩起訴觀察期間通常都是二年。
10、之後你就要依照醫院的指示,原則一開始會比較密集,如果你每次都没有驗出毒品反應,去醫院的次數就會依序遞減。
11、法院有時會選任一名觀護人,要你報到。
12、並且會告知你在觀察期間不能做的事,如有違犯,緩起訴就會被撤銷,當然二年內緩起訴未被撤銷,你就不會有任何事。
13、當然如果緩起訴被撤銷,你就會被起訴,法院就要審理施用毒品的罪名。
四、常問的問題:
1、初犯或五年內未再犯之人聲請一定過嗎?
原則上機會很高,但仍無法百分之百(至少我處理的案件没有未過的)因為:
(1)按法務部基於防制毒品危害之刑事政策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鑑於對於若干施用毒品者若僅施以徒刑不足以斷絕毒癮之規範本旨,令檢察機關與行政院衛生署合作,由檢察官審酌個案情形,援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並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改以緩起訴處分方式轉介毒品施用者前往醫療院所治療,並給予毒品施用者附命完成戒癮之緩起訴處分,由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3項授權規定,於97年間訂定「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2)嗣 鈞署為配合政府上開「降低需求、斷絕供給」反毒新策略,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施用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為之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第二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社會之能力,特於98年間訂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俾使檢察官偵辦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時,得經被告同意參加戒癮治療取代傳統觀察、勒戒程序,並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
2、不是初犯也就是五年內再犯,還有機會嗎?
現行實務上是没什麼機會
3、如果檢察官直接為強制勒戒,提抗告的機會高嗎?
不高。
4、可以與律師討論後,自己寫聲請狀和開庭,可以嗎?
當然可以。
5、可以只請律師寫聲請狀,自己開庭,可以嗎?
當然也可以。
6、我很擔心希望委請律師寫狀和開庭,可以嗎?
當然可以。
7、總之依照個人經濟狀況,和面對檢察官是否可以對答和知所應對,每個人都不同,本事務所歡迎來電或來本所討論後再決定。
8、請律師閞庭或自己開庭,有差嗎?
這個問題,是我最常被問的。首先聲明,當然有差,但總歸一句,還是看個人的經濟條件,畢竟請律師的費用不便宜,本事務所從不強迫一定要委請律師。最重要的是,你對司法流程是否熟稔,是否順暢,面對檢察官是否害怕,綜合決定,委請律師或自己面對,更重要的是要把問題妥善解決完,不要被強制勒戒,讓自己現有的生活模式、工作、家庭給中斷了。
9、還有請不小心被抓到的人,也不要過於擔心,影響到家庭和親友的生活與自己的心情,要有信心司法會給你一次改過的機會。最最重要的是要能打從心裏戒掉毒癮,不要再犯,因為我很多的當事人獲取緩起訴之後,就以為没事,結果再犯,更加後悔,不但強制勒戒,連同要被判刑,讓家人一次次傷心。
10、希望所有一時思慮不周之人,可以戒除對毒品的依賴,重新回歸家庭,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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